划拨是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的可以依法抵押。除前述第二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范围外,根据土地、房地产等相关法规规定被依法收回的土地、认定闲置的土地、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被依法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也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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