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次 性 告 知 单
办理事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商品房) | |
办理窗口单位 | 不动产登记窗口 | |
一、收件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9.3.3) |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只核对原件,不收原件、复印件) | |
2 |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统生成电子合同备案信息表,不收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2022年11月1日后未申领纸质不动产权证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不需提交) | |
3 | 税收征(免)凭证(契税凭证)(税务推送电子完税凭证,不收纸质件) | |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550元/件;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元/证;(小微企业、工业类项目等符合免收政策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
三、办理期限:承诺2个工作日;智能化审批及“160”窗口承诺1小时出证。 | ||
四、业务大厅 岳阳楼区:岳阳市东茅岭路347号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45、B43、B42、B41、B37、B33窗口,B27、B30为商品房“160”窗口,咨询电话:0730-8882060; 经开区:岳阳市岳阳大道东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4、5、6窗口,咨询电话:0730-8691702; 南湖新区:岳阳市湖滨街道金星路南湖壹中心B栋南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5窗口,咨询电话:0730-2970796。 | ||
五、不动产登记中心 监督电话:0730-869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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