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岳阳市城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发布日期:2021-01-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3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市国土局为市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负责市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其所属岳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市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行政区域。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权利事项:(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地役权;(八)抵押权;(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国家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登记。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五、不动产产权证书证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市国土局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8月22日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在其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点。市中心城区设立三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点,负责办理岳阳楼区不动产登记事项:(1)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咨询电话:0730—8882060;(2)岳阳市岳阳大道文化艺术会展中心西侧通海南路41号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电话:0730—8691702;(3)岳阳市岳阳楼区湖滨街道金星路南湖壹中心B座1层岳阳市南湖新区政务信息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电话:0730—2970796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市城区各类不动产登记按原登记程序在原登记场所办理。

(二)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8月22日止,原不动产登记机构停止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对接调试、登记流程测试及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

(三)自2016年8月23日起,市城区不动产登记事项一律由第六项规定的四个办理点办理,正式启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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