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市城区范围内(含岳阳楼区、经开区、南湖新区)不动产登记的统一受理、政策咨询、资料组织、材料审核与登簿发证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配合调处市城区不动产权属争议。
(五)负责市城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统计、分析、整理、保管和备份,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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